Q1:什麼是「履約保證」?
此一制度係參考先進國家於不動產交易實務中所運用之作法加以演變而成的,亦可稱之為「付款中間人制度」、「交易安全制度」,其特色在於不動產交易過程中,由獨立、公正、客觀之第三者管控買賣價款與產權文件,並依買賣雙方所簽署的契約內容,執行價款與產權的交付,以保障買賣雙方於整個交易過程關於買賣價款的安全。
Q2:履約保證對買賣雙方有何好處?
對買方之保障內容:
簽立買賣契約後,買方於取得產權並完成點交前,所支付之款項皆由銀行信託履保專戶暫時保管,須至產權移轉完成暨點交完畢時,賣方始可由專戶取得售屋價款。若發生可歸責於賣方之事由致無法完成產權移轉登記及點交買賣標的並依法定程序解除買賣契約時,即由第一建經將買方已給付之價金返還買方,不用擔心過程中,賣方不如期履行義務或產權移轉過程中房屋被查封等無法完成交易的風險,而能完整取回己支付之全部價金。
對賣方之保障內容:
一般不動產交易過程中,賣方之風險在於買方僅支付二至三成款項產權即過戶給買方,七至八成尾款尚未取得,故於賣方依約將產權移轉至買方名下前,若發生可歸責於買方之因素致解除買賣契約時,即由第一建經公司依據買賣契約書之約定,結算履保信託專戶內之款項後交由賣方沒收;若於賣方依約將產權移轉至買方名下後,發生可歸責於買方之因素致其未能配合結清尾款,或買方之貸款業已撥貸完成卻發生買方惡意違約不給付之情事並取得法院確定判決時或由第一建經認定無誤時,即由第一建經給付買方已繳付於履保信託專戶中之餘款連同尾款並加計利息,確保賣方能完整取得出售不動產所應得之價金。
簽立買賣契約後,買方於取得產權並完成點交前,所支付之款項皆由銀行信託履保專戶暫時保管,須至產權移轉完成暨點交完畢時,賣方始可由專戶取得售屋價款。若發生可歸責於賣方之事由致無法完成產權移轉登記及點交買賣標的並依法定程序解除買賣契約時,即由第一建經將買方已給付之價金返還買方,不用擔心過程中,賣方不如期履行義務或產權移轉過程中房屋被查封等無法完成交易的風險,而能完整取回己支付之全部價金。
對賣方之保障內容:
一般不動產交易過程中,賣方之風險在於買方僅支付二至三成款項產權即過戶給買方,七至八成尾款尚未取得,故於賣方依約將產權移轉至買方名下前,若發生可歸責於買方之因素致解除買賣契約時,即由第一建經公司依據買賣契約書之約定,結算履保信託專戶內之款項後交由賣方沒收;若於賣方依約將產權移轉至買方名下後,發生可歸責於買方之因素致其未能配合結清尾款,或買方之貸款業已撥貸完成卻發生買方惡意違約不給付之情事並取得法院確定判決時或由第一建經認定無誤時,即由第一建經給付買方已繳付於履保信託專戶中之餘款連同尾款並加計利息,確保賣方能完整取得出售不動產所應得之價金。
Q3:如何申請辦理履約保證?
買賣雙方必須共同委任第一建經公司指定之特約地政士辦理產權移轉作業,故雙方得於第一建經之官方網站中查詢特約地政士之聯繫資訊,並透過特約地政士使用第一建經公司所提供之履約保證專用契約書,其中須簽立之文書包含履約保證專用不動產買賣契約書、價金信託履約保證申請書,並請提供買賣雙方各自之身分證影本,且收執第一建經委由特約地政士核發之履約保證證書。
Q4:履保信託之費用如何計算?何人負擔?
履約保證之費用係依成交總金額萬分之六計收,由買賣雙方平均分擔或依約定之比例負擔,點交時統一於履約保證專戶中賣方應得款項扣除該筆費用,再由買賣雙方相互找補之。
Q5:買賣雙方如何查詢履保信託專戶中之款項?
透過台灣房屋仲介成交並辦理第一建經公司之履約保證案件,可以至台灣房屋官方網站進行會員登入後,查詢已入價款之情形,或直接致電至第一建經查詢亦可。
Q6:履保信託的保障範圍到哪裡?是否包含買賣標的物之「物的瑕疵」、「權利瑕疵」?
第一建經公司所負擔之保證責任係以買賣總金額為限,於此限額內依約負擔保證責任,若非屬於買賣總金額內之其他衍生款項,如:損害賠償費用、違約金、買方契稅等,則概與第一建經之保證責任無涉;買賣標的物之「物的瑕疵」、「權利瑕疵」及「點交」亦不在履約保證範圍內,目前的履約保證制度仍係著重在「買賣價金」之安全保障。
Q7:履保信託專戶中之價款利息如何計算?
凡申請辦理第一建經公司之履約保證案件,款項存匯入專戶後皆以活期存款利率計算利息,並於點交完成結清款項後一併連同應得尾款匯入賣方指定帳戶。
Q8:當買賣雙方在契約履行過程中,一方發生違約之情事時,此時將如何處理?第一建經公司將會有何種作為?
若買賣雙方其中有一方發生違約之情事且雙方協商亦無法達成和解之協議時,則由第一建經依約依法進行認證事宜,確認違約責任之歸屬,並據以執行履保信託專戶價金之撥付,但於爭議過程中有任一方將爭議事項訴請司法裁判者,則第一建經公司即暫停專戶款項之撥付,並以確定判決結果或和解之書面做為執行價金撥付之依據。
Q9:買賣雙方若完成點交手續後,賣方可於何時收受第一建經之結案匯款?
若買賣雙方於當日下午三點前完成點交手續並將雙方所簽署之點交證明單傳真予第一建經確認無誤、收執存查後,當天即可收受經結算後之售屋價款,但若於當日下午三點後始完成點交手續並將雙方所簽署之點交證明單傳真予第一建經者,則須待次一工作日之上午十一時前始收得售屋價款,並依據上開出款原則,於銀行營業時間內,第一建經將會於取得點交結案資料兩小時內,將款項匯至當事人之指定帳號。
Q10:賣方於點交前可否動支履保信託專戶內之款項?
按履約保證制度之規範目的,係在於確保買賣價金之安全,故除了於履約保證買賣契約書有所約定之相關款項得以由專戶支出外,其餘非經買賣雙方同意且另行書面約定之款項,皆不得由專戶內動支。
Q11:履保信託專戶內之款項於何情況下始可代清償賣方之前順位銀行抵押借款?
代清償賣方之前順位銀行抵押借款須待產權已順利移轉至買方名下(此時賣方已不會再增加其他抵押債務於此買賣標的上,此時清償始得確保買方之價金安全),且代償前須確認能向金融機構取得塗銷抵押權之設定資料,特約地政士及第一建經始會相互配合辦理該案件之代償作業。
Q12:履保信託專戶內之款項於何情況下始可代清償賣方之民間私人設定抵押借款?
代清償賣方之民間私人設定抵押借款須待產權已順利移轉至買方名下(此時賣方已不會再增加其他抵押債務於此買賣標的上,此時清償始得確保買方之價金安全),且過戶前須取得債權人確認還款金額書面資料及塗銷抵押權設定相關文件,特約地政士及第一建經始會相互配合辦理該案件之代償作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