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吳泓勳 2013-05-13
奢侈稅實施將滿兩年進行檢討,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許祺昌建議,企業併購後出售不動產,以及資產管理公司(AMC)處分不良債權,雖然在短期內出售不動產,但與炒作無關,應放寬不動產持有期限的認定。
據會計界傳出的消息說,財政部已尋求學者進行奢侈稅的修訂研究,預計將在5月底、7月底,分別發表期中、期末報告,並提出修法建議。
6月底奢侈稅實施滿兩年,外界對奢侈稅該修該廢有各種意見,財政部長張盛和之前立法院表示,已進行檢討研究,預計下會期可提出修正草案,包括課稅年限、範圍、稅基、稅率都可檢討。
主張對併購部分鬆綁的許祺昌舉例說,假設A公司與B公司進行併購,以B公司為存續公司,A公司的原有廠房土地轉移到B公司時,財政部現行已認定不需課奢侈稅,但持有期間卻需從合併後起算,也就是說B公司要過兩年後,才可出售A公司原有的廠房土地。但企業併購一般都會進行資產整理,追求經營績效,不是炒作,但如果依現行奢侈稅認定,除影響企業的資產整理效率且稅負不輕,特別對持有土地較多的傳產影響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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